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客票行程单怎么看
时间:2023-05-05 18:45/span>
作者:tig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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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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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,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。那么,在会计实务中,应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“填开日期”作为“购进日期”,还是以“航班日期”作为“购进日期”来判断是否能够抵扣进项呢?
问: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既有“填开日期”,也有“航班日期”,对于下列情况该如何判断能否抵扣进项:1.填开日期在3月31日前,而航班日期在4月1日之后的;2.填开日期在4月1日后,而航班日期在3月31日之前的。请明确是以行程单上的“填开日期”作为“购进日期”,还是以“航班日期”作为“购进日期”来判断是否能够抵扣进项?
答: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,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的运输服务发生日期,确定其对应的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。运输服务发生日期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的,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;运输服务发生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的,不得抵扣进项税。
符合条件的车票、机票、船票都可按规定抵扣进项,但在抵扣时需要财务人根据规定确认好购进日期,并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。
本文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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